電力工作基本安全知識
發(fā)布時間:2018-11-20 來源:本站 瀏覽次數:
三級安全網如何組成?
由企業(yè)安全監(jiān)督人員、車間安全員、班組安全員組成三級安全網。
2、 表2 -1 設備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
電壓等級(kV ) |
安全距離(m) |
10 及以下(13.8 ) |
0.70 |
20、 35 |
1.00 |
63 ( 66 )、110 |
1.50 |
220 |
3.00 |
3、 戶外35kV 及以上高壓配電裝置場所的行車通道上應根據表2 -2 設置行車安全限高標志。
表2 -2 車輛(包括裝載物)外廓至無遮欄帶電部分之間的安全距離
電壓等級(kV ) |
安全距離(m) |
35 |
1.15 |
63 ( 66 ) |
1.40 |
110 |
1.65(1.75注) |
220 |
2.55 |
4、 “三級安全教育”指的是哪三級?
答:廠(局)級、車間級和班組三級。
5、 何為“兩票三制”?
答: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巡回檢查制、設備定期試驗輪換制。
6、 電氣設備操作后的位置檢查應以設備實際位置為準,無法看到實際位置時,可通過設備機械位置指示、電氣指示、儀表及各種遙測、遙信信號的變化,且至少應有兩個及以上指示已同時發(fā)生對應變化,才能確認該設備已操作到位。對必須采用“二元法”進行操作的設備,運行單位應事先制定 “二元法”操作步驟,并經單位分管領導批準執(zhí)行。“二元法” 操作步驟應作為操作項目寫入操作票。
答:對
7、 臨時工分散到車間班組參加電力生產工作時,由所在的車間、班組負責人領導對嗎?
答:對。
8、 在安全管理、事故統(tǒng)計、考核上,臨時工與固定職工的標準一樣嗎?
答:一樣。
9、 在從事生產工作所需的安全防護用品發(fā)放上,對臨時工與固定職工有何異同?
答:應與固定職工相同。
10、 使用鉆床時,如果鉆眼物體小,可否采用鉗子夾固的方法進行鉆眼工作?
答:不允許。
11、 使用鉆床工作時,施鉆人員是否應戴手套?
答:不準戴手套。
12、 因所攜帶的梯子不夠長,而工作現場有個高度加上梯子長度恰好能滿足工作高度要求的木箱子,請問可否將梯子架設在該木箱上使用?
答:不可以,嚴禁把梯子架設在木箱上使用。
13、 電氣工作人員因故間斷電氣工作連續(xù)達多長時間,必須重溫《安規(guī)》并經考試合格,方可恢復工作?
答:3個月。
14、 在電氣設備上工作,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
答: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jiān)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15、 在同一份工作票中,工作負責人可以填寫工作票。對嗎?
答:對。
16、 遇有運行中的電氣設備著火,應立即用合適的滅火器進行滅火。對嗎?
答:不對。應先立即斷開電源,后用合適的滅火器進行滅火。
17、 電氣設備發(fā)生接地故障時,人員不得接近故障點:室內幾米以內,室外幾米以內?
答:室內4米,室外8米。
18、 任何工作人員發(fā)現有違反安規(guī),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者,應立即制止。對嗎?
答:對。
19、 事故應急搶修是指設備在運行中發(fā)生故障或嚴重缺陷,有擴大故障范圍、危及人身安全、造成設備嚴重損壞的可能,必須立即進行隔離處理的工作。電力電纜事故應急搶修可不填用工作票,但應使用線路事故應急搶修單。
答:對。
20、 開工前工作票內的全部安全措施必須一次完成嗎?
答:必須。
21、 一張工作票中,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工作負責人可以填寫工作票,工作票簽發(fā)人可以做為工作班成員。
答:對
22、 22、需要變更工作班成員時,須經工作負責人同意,在對新工作人員進行安全交底手續(xù)后,方可進行工作。非特殊情況不得變更工作負責人,如確需變更工作負責人應由工作票簽發(fā)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許可人,工作許可人將變動情況記錄在工作票上。工作負責人允許變更一次。原、現工作負責人應對工作任務和安全措施進行交接。
答:對
23、 23、在原工作票的停電范圍內增加工作任務時,應由工作負責人征得工作票簽發(fā)人和工作許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項目。若需變更或增設安全措施者應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
答:對
24、 變更工作負責人或增加工作任務,如工作票簽發(fā)人無法當面辦理,應通過電話聯系,并在工作票登記薄和工作票上注明。
答:對
25、 第一、二種工作票、動火票只能延期一次。
答:不對。動火票不能延期。
26、 工作票簽發(fā)人員的安全責任有:
1)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2)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止確完備;
3)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充足。
27、 工作負責人〔 監(jiān)護人〕的安全責任有:
1)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2)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工作許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必要時予以補充;
3)工作前對工作班成員進行危險點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并確認每一個工作班成員都已知曉;
4)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督促、監(jiān)護工作班成員遵守本規(guī)程、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執(zhí)行現場安全措施;
6)工作班成員精神狀態(tài)是否良好,變動是否合適。
28、 電氣工作中,工作許可人的安全責任有:
1)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止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2)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時予以補充;
3)負責檢查檢修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4)對工作票所列內容即使發(fā)生很小疑問,也應向工作票簽發(fā)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作詳細補充。
29、 專責監(jiān)護人的安全責任有:
1)明確被監(jiān)護人員和監(jiān)護范圍;
2)工作前對被監(jiān)護人員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險點和安全注意事項;